财务报销中有关发票的基本知识
一、从外部取得的发票
1、票据上必须标记税务、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章,主要分为两大类: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具体种类见下图:
2、哪些发票不能报销
⑴未填付款方全称的发票(南京中医药大学)
⑵变更品名的发票(假事项、真发票:购买什么开具什么,单价、数量,金额,如:胶水、回形针等,数量多可附清单;品名笼统为“办公用品、食品、耗材”等发票,须提供开具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单必须从税控系统开具。取得与实际业务内容不相符或虚构事项的发票不得报销。)
⑶虚开发票(假事项、真发票)
⑷假发票(假事项、假发票)
⑸开具发票类型错误的
⑹大头小尾发票(发票联次金额不一致,多见于手写发票)
⑺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
⑻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发票
⑼涂改票面信息发票
⑽机打发票手工开具的
⑾已作废版本继续使用的发票
⑿大小写不一致的发票(多见于手写发票)
⒀预付费发票
3、本校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要求
目前,我校除了购买固定资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余均可开具普票或其他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销时需同时提供发票联和抵扣联。
我校开票准确信息如下:
增值税普通发票:台头、纳税人识别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头、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
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6818N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282号
电话:85811021
开户行:工行汉中门支行
银行账号:4301010109001027264
二、我校对外开具的发票
1、我校对外开具的票据种类有: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凭证、捐赠发票、增值税发票等四类。
2、各发票开具的适用范围:
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只能用于开具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等非税收入项目。
⑵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凭证:暂收款项、代收款项(如水电气费等)、分摊费用、学校各部门之间、学校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学校收入的款项、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学校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⑶增值税发票:在法人登记证营业范围内允许开具的各类应税收入
⑷捐赠收据:收到捐赠收入时开具
三、关于手写发票的问题
目前,可以手写的合法票据,增值税其他发票(非税控系统开具)中有一类可以手写,另外一部分财政票据也可以手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5号),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
四、关于发票验真
目前,根据我校规定和内控制度的要求,纸质发票单张超5000元的税务发票和无论金额多少的电子发票,报销时需提供发票验真结果,经验证成功的发票方可报销。我处在财务预约系统中新增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功能,和国税局网站实时对接,简单易操作,可通过此模块进行发票查验功能。经过查验后的发票,将在预约报销封面下方显示一行关于发票查验的信息,请大家关注。
计划财务处
2017/11/23